百斤寺庙金灰被盗?“灰” 常离谱!

新闻热点 2025-09-14 20:15:09 9

百斤寺庙金灰被盗?百斤被盗“灰” 常离谱!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间,寺庙时代焦点被告人杨某某和周某某打起“金灰”的金灰主意,多次到厦门市同安区、常离泉州市的灰寺庙中盗取燃烧炉中的“金灰”,其中杨某某盗窃“金灰”共计282斤,百斤被盗经价格认定共计价值6208元,寺庙周某某盗窃“金灰”共计164斤价值3389元。金灰法网恢恢,常离疏而不漏。灰时代焦点两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百斤被盗

  法院审理后认为,寺庙被告人杨某某、金灰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常离,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分别为6208元、3389元,均属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周某某还系累犯。法院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祭拜者焚烧纸钱产生的灰烬虽为“灰烬”,但其残留的金属成分具有价值,非法窃取构成盗窃罪。任何以非法手段窃取、变卖祭拜财物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亵渎人心。望公众以案为鉴,心存敬畏,共同守护信仰尊严与法治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同安法院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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