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罚“老鼠仓”亏损案 指向国寿安保前员工李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 今日,财联社发布《又一“老鼠仓”亏损案,天津基金经理趋同交易3312万,证监今日热点亏损后被罚60万》一文,局罚文中称,亏损天津证监局最新披露,向国针对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一案,寿安现已调查、保前办理终结。员工李丹未申请听证,李丹但提交陈述申辩材料,老鼠仓今日热点提出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天津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证监资金没有直接进入“王某”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局罚经复核,亏损该局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最终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
文章还称,从罚单披露的各项细节来看,此次被罚主体指向国寿安保前基金经理李丹。天津证监局指出,李丹于2023年12月入职某基金公司。公开信息显示,原国寿安保基金经理李丹的入职时间为2023年11月,与上述时间更为接近。
值得注意的是,李丹操纵账户趋同买入近3312万元,交易结果以亏损收场。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电话联系国寿安保基金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原文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丹)
当事人:李丹,女,1982年10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李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李丹知悉相关基金未公开信息
2013年12月9日,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二、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交易亏损。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基金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足以证明。
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李丹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资金没有直接进入“王某”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李丹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李丹处以6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5年8月8日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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